剖宫产术后臂丛神经损伤一例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 张志强一、基本案情: 2014年11月19日,王某住进入某妇产医院处待产,根据某妇产医院的病程记录,2014年11月19日14时57分,王某婴在某妇产医院以枕横位行剖宫产成功放入,清扫呼吸道后1分钟、5分钟、10分钟皆评论10分。当日20时30分,王某家属告诉王某婴左手皮肤颜色青紫 ... 湖南银联律师事务所 张志强 一、基本案情:2014年11月19日,王某住进入某妇产医院处待产,根据某妇产医院的病程记录,2014年11月19日14时57分,王某婴在某妇产医院以枕横位行剖宫产成功放入,清扫呼吸道后1分钟、5分钟、10分钟皆评论10分。
当日20时30分,王某家属告诉王某婴左手皮肤颜色青紫,医务人员立刻到病房查阅,闻王某婴侧卧于暖箱中,变暖箱温度30度。通过检查,王某婴生命体征长时间,心肺听诊阴性,面色红润,全身皮温长时间,生理反应不存在,查见左手皮肤颜色稍青紫,活动长时间。嘱咐家属之后保温,森严仔细观察病情变化。
21时50分家属告诉患儿左手皮肤颜色仍青紫,马上通报科室医生处置。22时50分,医生到科室对王某婴展开检查,王某婴于保温箱内,面色红润,口周无溢奶痕迹,口唇红润,四肢肢端变暖,活动好肌力长时间,对性刺激有体现,检查双手,在夜光下见左腹色泽显浅兰色,无显著边界,局部无红肿,无溃疡、无血肿,手指握力无显著出现异常。王某婴家属对检查结果和医生说明交流违宪,适当时随时转诊。11月20日0时08分王某婴从某妇产医院并转出有。
王某婴在某妇产医院救护车及医务人员会见下再行到某大学附属医院检查,后送到某市医科大学儿童医院急诊科,急诊科以“新生儿烧伤综合症?”收益新生儿科住院治疗。入院临床为:1.左上肢活动劣,青紫原因待诊治:左锁骨骨折?左侧臂丛神经损伤?;2.××3.心肌伤害?。产生门诊费用328.34元。2014年11月28日,王某婴经过住院治疗病情恶化后出院,出院临床为:1.左侧臂丛神经痉挛?2.新的××.心肌伤害?出院医嘱为:康复科就医臂丛神经痉挛,展开康复训练等。
二、检验意见: 1、根据委托单位获取病历资料,被鉴定人王某娩出后因家属找到其左手青紫、左上肢活动差转某市儿童医院就医。某市儿童医院查体闻:左上肢活动较右上肢劣,左上肢肌力较右上肢上升,左上肢皮肤青紫显著。双上肢神经传导检查提醒:左侧上方神经、尺神经CMAP波幅减少,F波无出现异常找到。
康复科及门诊临床为左臂丛神经痉挛,分段左臂丛神经损伤康复化疗,完全恢复欠佳。因此,被鉴定人王某娩出后新生儿左臂丛神经损伤的临床具体。2、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一般来说是指怀孕过程中因助产人员暴力或过度牵拉胎头造成胎儿肩颈分离出来导致的产伤。
从再次发生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的因素上看有胎儿自身原因、产妇原因和医疗不道德原因三部分,从再次发生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的时间段上看有怀孕前、怀孕中、怀孕后三个时段。患儿怀孕前检查提醒:胎头并未交会,胎先露-3,胎位为吊左位,胎儿估重为3432g,双顶径9.3cm,头围33.8cm,股骨长6.9cm,胎盘成熟度II级,羊水指数6.1,羊水0度,S/D1.8;官颈评分5分,头盆评分7分,宫口并未进,坐骨棘不内聚,坐骨切迹小于二指,骶骨弧度中弧,骶尾关节活动,胎膜已斩,不规律宫缩等。
融合待产记录及新生儿记录,指出:患儿怀孕前无再次发生新生儿左臂丛神经损伤的胎儿自身原因及产妇原因不存在,亦无怀孕前宫内再次发生臂丛神经损伤的高危因素不存在及其适当的临床症状、体征不存在。患儿怀孕后仍然在产房及变暖箱内,且转院过程中有医护人员及家属陪伴,某市儿童医院入院检查提醒锁骨无骨折、左上肢无骨折。
因此,新生儿左臂丛神经损伤可回避系由娩出后的医源性受损或车祸受损所致。患儿系因“社会因素”行剖宫产法术娩出,剖宫产记录必:胎儿娩出成功,手娩,胎方位吊左横位。因此,怀孕中可以回避器械助产造成左臂丛神经损伤的有可能,但是无法回避因看护技术失当,手娩中通过腹部切口娩出胎儿时过度外侧踏而造成臂丛神经损伤。3、根据委托单位获取病历资料,被鉴定人王某怀孕后家属找到其左手皮肤青紫,左上肢活动劣。
医院查体:四肢寒冷、活动好,肌力长时间,对性刺激有反应,左手腹色泽略为贞浅蓝色,手指握力无显著出现异常。并转儿童医院后查体:左上肢活动较右上肢劣,左上肢肌力较右上肢上升,左上肢皮肤青紫显著。融合电生理检查,临床为左臂丛神经损伤。因此,医院对新生儿娩出后护理、仔细观察不出及时,没能及时发现、临床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不存在严重不足。
综上述,依据某市司法局《医疗罪过司法鉴定规则(实施)》第三十条(二)有罪过、主要因素:指医疗不道德不存在罪过,伤害后果主要由医疗不道德导致,但不存在患方自身因素。指出:某市华西妇产医院在被鉴定人王某医疗过程中不存在看护技术失当、手娩中过度外侧牵致臂丛神经损伤,产后仔细观察、护理不出及时,并未及时发现、临床臂丛神经损伤等医疗罪过,但也不存在患方自身因素输掉娩操作者的影响,如:羊水偏低、胎位为吊左横位、经过一段时间待产、胎头骨盆有可能不存在部分交会等因素。因此,医院医疗罪过不道德为伤害后果(新生儿左臂丛神经损伤)再次发生的主要因素,起主要起到。检验意见为:某市华西妇产医院在被鉴定人王某医疗过程中不存在医疗罪过,其医疗罪过不道德为伤害后果(新生儿左臂丛神经损伤)再次发生的主要因素,起主要起到。
三、律师评论: 在对医疗纠纷展开检验过程中, 有很多的检验机构还包括鉴定专家都指出必需在病历中必要寻找医方有罪过的记录方能确认医疗机构的罪过,个人指出是不悦的,本案检验机构之所以能定医疗机构主责,其核心还是鉴定专家采行了排除法,再行回避有可能的原因,最后考虑到患儿臂丛神经损失系由剖宫产时牵涉患儿用力过大所致,而这个过错的检验就是专家运用专业知识分析的出来的,而并非是通过病历记录来作的。我们很多的案件,如果思维受限于在病历中去找罪过,因医方的记录大部分都是统一的、格式化的,那么很多案件将无法展开检验,对于这类案件,通过有专业知识的人展开分析进而得出结论罪过是准确的检验方法。比如肠镜检查所致肠穿孔,按医方的记录,操作者准确,不不存在罪过,鉴定人之所以得出结论操作者失当,还是一个分析来作的过程,首先,回避自身疾病有可能造成的肠穿孔,其二,肠穿孔最有可能的原因就是操作者暴力所致,其操作者记录无法作为评判否不存在罪过的依据,在医方不不存在正当理由的前提下, 可以以定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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